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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 时间:2017-04-05 18:58      来源:内蒙古商网  
  •       北方经济讯 3月30日,由内蒙古标准化院、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等9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审定会在内蒙古标准化院召开。

      会议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多名专家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认真听取了起草单位关于标准编制情况的介绍,并对9项标准进行逐条审定,对存在质疑的内容指出质问,对不合理章条提出修改意见。会议通过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的审定,一致同意将修改后的9项地方标准送审稿和编制说明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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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是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在总结和完善标准化试点创建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以期通过地方标准的形式将成功经验和做法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和运用。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在标准立项前期,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充分了解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需求,与各起草单位共同完成了地标的选题、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召开审定会等各项工作,为此次9项地方标准的文本技术内容和格式规范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撑。9项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将达到12项,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自治区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推进各地政务大厅“以标准化促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李佳)

      编辑: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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