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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市食药局与食药企业签署“安全责任状”

  • 时间:2017-04-26 01:35      来源:内蒙古商网  
  •       北方经济讯 4月25日,呼和浩特市药品流通企业诚信守法暨2017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大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会上,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与企业负责人签订2017年药品安全责任状。

      会上,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李海宣读《2017年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2017年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副调研员张兴华宣读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经营处方药品的《公告》,以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品经营行为,科学合理使用处方药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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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下大力气,“严”字当头推进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以来,呼市食药监局查处了3起“非法渠道购进”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案件。

      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凌新告诉记者,药品安全是人民关天的大事,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中央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公共安全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要求以“四个最严”的标准切实加强监管,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犯罪,以持续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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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药品安全责任状

         于凌新说, 当前,药品流通市场安全形式依然严峻,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使得药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药品经营企业势必会受到冲击,企业的生存压力持续加大,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到其诚信守法行为、意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风险就会增加,当前工作不得不提高警惕。2016年,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促使全市的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也存在很问题,部分企业认证后管理滑坡的问题较严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不能很好地履行所担任的岗位职责。二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处方药品不凭合法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登记、销售不规范,甚至超量销售含麻药品。三是零售连锁门店有自行外采现象,超范围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问题。四是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不能按温度要求存储,冷藏药品温湿度在途数据不索取和保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药品的质量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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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方药品《公告

      于凌新对药品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提了两点意见,要强监管、重诚信,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工作;抓整治、促自律,自觉履行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随着监管力度和频次的不断加大,“两票制”和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深入,对药品经营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药品经营行为必须随之改变,必须主动面对新挑战,适应新形势。

      据了解,对于执业药师不在岗而销售处方药的企业,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对于虚挂、兼职的执业药师,要依据相关规定,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虚挂、兼职行为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编辑: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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