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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六项措施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 时间:2017-10-02 10:18      来源:内蒙古商网  
  •        本网讯 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状况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就全区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发布。

      据冯呼和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着眼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放的开、管的住、用的上”的思路,坚持一手抓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并采取六项措施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一是建立直接登记制度。先后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内民政民〔2014〕7号)和《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内民政民〔2014〕89号),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取消了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审批备案,将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登记审批层级由自治区下延到盟市、旗县审批,打通了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通道。201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35号),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已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78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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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加强行为规范。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行为准则》(内民政民〔2015〕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内民政民〔2015〕69号),狠抓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建立约谈负责人和下发整改通知书制度,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塑品牌活动,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办会,确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推进政社分开。按照国家要求,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狠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试点方案》,完成了首批10家社会组织脱钩试点工作,第二批脱钩的41家社会组织已经确定,正在组织实施。

      四是开展购买服务工作。连续三年从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中预算3400万元,开展了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居家养老、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培育等服务,389家社会组织成为承接主体,绩效评价优良率在85%以上。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

      五是积极培育扶持。推广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昆都仑区开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的做法,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8个盟市、20个旗县区相继建立了44个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会组织1289家。

      六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积极健全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按单位建立党组织、按行业建立党组织、按区域建立党组织等方式,保证了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目前,内蒙古共有社会组织15227家,其中社会团体8071家,基金会130家,社会服务机构7026家。自治区本级1525家、盟市5096家、旗县8606家。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社会团体中共有会员3972460个,其中团体会员449473个、个人会员3622987个。净资产达35亿元。共有党员34万人,建立基层党组织1100余个。吸纳就业人数近7万人。广大社会组织按照核准的章程,发挥自身人才和技术优势,在教育、卫生、医疗、科技、环保、公益慈善、精准扶贫等领域积极开展活动,每年开展活动近3万次、服务群众125万人次,公益支出近4亿元,成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史静)

      编辑: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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