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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立法审查工作会在包头召开

  • 时间:2017-10-21 19:14      来源:内蒙古商网  
  •        本网讯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预防和消除消费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立法审查工作会近日在包头市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及内蒙古、上海、云南、重庆、陕西、江苏等省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由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承办。
    \会议现场

      据介绍,缺陷产品召回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消费品安全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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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巡视员薛国芹阐述《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召回管理处处长贾俊红对2015年10月总局颁布了规范性文件《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说明。一是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和认可;二是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监管能力得到加强;三是消费品召回范围进一步得到拓展。同时也对《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无法作为法律依据、没有强制执行力、监管产品范围偏窄等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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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召回管理处处长贾俊红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说明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薛国芹副巡视员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做出了阐述。一是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体系的需要,为提高消费品召回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及监管能力,急需提升缺陷消费品召回立法层级,提升召回制度的权威性与影响力,为全面系统地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二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需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规范性文件本身的局限性已经无法满足召回监管的需要,急需制定部门规章予以解决;三是落实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要求的需要,制定《管理规定》是现阶段落实全国人大《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的重要工作,也可以为今后制修订缺陷产品召回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

    \ 参会人员在包钢集团实地调研 

      会上宣读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送审稿),全体参会人员仔细、认真的对每一条规定进行了研讨,提出了各自的意见。

      会后,参会人员一同对包钢集团进行了实地调研。(包检)

      编辑: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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