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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宏玉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 时间:2024-09-28 16:53      来源:内蒙古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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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烟台市内蒙古商会会长刘宏玉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这是对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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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刘宏玉,原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现任烟台市内蒙古商会会长、党支部书记,山东省内蒙古商会执行会长、全国蒙商联合会副会长。自2011年担任烟台市内蒙古商会会长以来,刘宏玉带领商会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赋予“三个意义”为己任,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民族共同迈进现代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获得山东省工商联优秀会员、烟台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烟台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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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内蒙古商会在刘宏玉的领导下,秉承“爱在烟台、不忘家乡、联络感情、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宗旨,连续15年组织烟台、山东企业家“内蒙古行”活动,推动鲁蒙两地矿业集团、能源集团达成战略合作,促成多个项目落户内蒙古,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商会现有会员企业500余家,团结了7.35万在烟内蒙古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刘宏玉积极推动鲁蒙两地在经济、文化、人才互动合作,搭建了鲁蒙两地经济合作的桥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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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刘宏玉还带领商会传承弘扬优秀文化,组织会员成立鲁蒙文化促进会、草原之声合唱团等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增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同时,他协调在商会成立山东省首家商会团委,建立“内蒙古籍大学生人才库”,助力学生成才、人才流动和干部成长。

      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是对刘宏玉及烟台市内蒙古商会工作的极大鼓舞。未来,烟台市内蒙古商会将继续秉承宗旨,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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