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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市食药局通报2月份10起典型违法案例 美特好超市上榜

  • 时间:2017-03-14 19:19      来源:内蒙古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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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3月14日,为切实做好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17年第三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会。会上通报了2017年2月份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含有超限量使用农药食用农产品罚没1万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的“金桔”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金桔”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超市购进该批次“金桔”7.5公斤,货值金额132.00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5.00元。

      据介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并处10000.00元罚款,共计10015.00元的行政处罚。

      玉泉区卞建东调味副食经营部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被罚五千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卞建东调味副食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内发现“浩达”油炸花生2袋、“浩达”五香花生2袋,制造商为内蒙古浩达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食品许可证号为QS1501 1801 0302,上述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经调查,上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120.00元。

      据介绍,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食品“油炸花生”和“五香花生” 共4袋,并处5000.00元罚款。

      玉泉区秋灵食品经销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被罚五千

      执法人员对玉泉区秋灵食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标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2千克、保质期三年的“味精”6袋;标示哈尔滨天明食品厂生产、净含量150克、保质期18个月的“天明水晶粉皮”1袋。上述两种食品均标示生产日期不清晰。

      据介绍,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并处5000.00元罚款。

      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店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被罚五千

      执法人员对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药店的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标签标示“RepearTM”的梨果汁饮料5瓶。上述食品无中文标签,标签未标示储存条件、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经调查,上述标示“RepearTM”的梨果汁饮料共购进30瓶,货值金额180元,销售了25瓶,违法所得37.50元。

      据介绍,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无中文标签的“RepearTM”的梨果汁饮料5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共计5037.50元的行政处罚。

      回民区聚源迎宾楼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被罚1千

      执法人员对回民区聚源迎宾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预包装食品“灯笼黄椒酱”2桶,该食品标签与食品分离,未粘贴在食品包装上。

      据介绍,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食品“灯笼黄椒酱”2桶,并处1000.00元罚款。

      赛罕区凤娓竹云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被罚五千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凤娓竹云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香香内酯豆腐”4盒,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据介绍,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食品“香香内酯豆腐”4盒,并处5000.00元罚款。

      玉泉区兴隆巷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营劣药“炒白芍”被罚没1.2万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国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140101”的中药饮片“炒白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认定为劣药。经调查,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购进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40.00公斤,货值金额4940.00元,销售20.00公斤,违法所得2470.00元。

      据介绍,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计12350.00元的行政处罚。

      百草堂秦氏中医门诊部非法渠道购进“丹参”等中药饮片被罚1.5万

      执法人员对百草堂秦氏中医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丹参”等7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共计172.00公斤。该门诊部未能提供上述药品供货企业及业务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进票据,也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资质证明材料。经调查,上述中药饮片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3809.00元。

      据介绍,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共计15236.00元的行政处罚。

      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罚没1376元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货柜上摆放标示欧贝诗(法国)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净含量:40ml,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30083的“双藻臻白隔离防晒霜”4盒;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广州市艾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130083的“海洋净白防晒精华套装”4盒。上述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广州市艾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0g+15ml的“欧贝诗美白祛斑霜(VIP尊贵装)”3盒;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广州市艾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g+10g的“臻白焕彩无痕BB霜礼盒套装”12盒。上述化妆品外包装上未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经调查,上述产品共售出4盒,违法所得344.00元。

      该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停止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344.00元,并处1032.00元罚款,共计1376.00元的行政处罚。

      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罚没2464元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有标示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100ml,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20404的“魔发传奇.植物多酚炫彩留香染发膏”61盒。经查询,上述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上述化妆品共购进75盒,使用了14盒,剩余61盒,违法所得616.00元。

      据介绍,该美容店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停止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616.00元,并处罚款1848.00元,共计2464.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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