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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完善信用体系制约失信“老赖”

  • 时间:2017-05-26 23:25      来源:内蒙古商网  
  •        北方经济讯 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冯任飞介绍了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并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人行呼和浩特支行的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据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义重大。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冯任飞介绍,目前内蒙古已建成被喻为“总枢纽”的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实现首批联网,同时开通了“信用内蒙古”网站,累计归集全区179万市场主体、2.8万行政事业单位、1.37万社会组织和1270万自然人的约5500万条信用信息。工商、税务、金融、质监等重点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正在逐步完善,重点行业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取得积极成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化率达到99%以上。

      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张钢说:“从2018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将与全国同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共有18位,这个号码在全国范围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以身份证为基础形成,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组织机构为基础形成,旧代码和已登记证照可以通过与新代码建立映射或重新赋码更换的方式完成统一工作。通过这个号码,可以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一个主体名下,有利信息共享利用和快速识别社会法人身份,为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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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按照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奖惩大格局要求,今年内蒙古要重点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发布制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探索行政审批守信“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和建立自然人、法人信用纠错修复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数据显示,“信用内蒙古”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均访问量分别达到10万次和20万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全区各级政府1515个部门先后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36万条。去年有9.7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9328名“老赖”被限制工商注册,各级法院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2万人次。民航、铁路限制严重失信者出行数万人次。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张钢说:“‘红黑名单’是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简易表述。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织织认定为有严重失信行为则会被纳入‘黑名单’。相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因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社会组织表彰奖励或信用评价良好被推荐为诚信典型就会被纳入‘红名单’。‘黑名单’中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经主管部门认定可移出‘黑名单’,‘红名单’原则上不设有效期。另一方面,建立完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长效机制,加大与社会征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信息共享力度,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领域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核查和应用范围,探索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医疗卫生、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公务出行、社会保障和商业金融领域的惠民应用服务中,争取在以用保健上实现新突破。(青云)

      编辑: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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