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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专项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飞行检查”

  • 时间:2017-08-29 23:27      来源:内蒙古商网  
  •        本网讯 8月29日,呼和浩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飞行检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据介绍,为加强组织领导,呼和浩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焦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德志为副组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飞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共组成4个小组,每组3-4人,其中确定1名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均由市食药监局集中培训后开展检查。每个旗县区局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派2名(可轮流参加飞行检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熟悉业务的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检查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2017年9月30日。

      此次飞行检查有四个目的:一是组织实施对2017年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2017年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督查工作。二是了解、掌握呼和浩特市药品流通领域的真实情况,发现其需要改进、完善的问题,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对药品流通安全风险的防控,及时依法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出现严重的社会危害,为下一步药品监管提供依据。三是通过飞行检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出现认证后滑坡现象,有力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使其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四是通过传、帮、带,提高基层药品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首府药品质量,确保自治区70周年庆典期间药品安全有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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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调市食药监局和旗县区局药品监管人员实行 “异地交叉”检查。检查对象涵盖了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及医疗机构,检查企业名单由市局机关纪委会同药化流通监管科随机抽取确定,并加盖药化流通监管科章密封后交付检查组,检查组到达检查地区会同当地观察人员现场拆封,方可开始检查工作。检查组统一使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检查文书,即:《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现场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工作纪律》。

      呼和浩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飞行检查工作,焦鸿在飞行检查集中培训会上强调必须做到“四个到位”:即“认识到位、方法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执行纪律到位”,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检查流程和检查纪律,切实履行检查职责。

      截至目前,飞行检查组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6家、连锁企业总部4家、药品零售企业32家、连锁门店32家,医疗机构16家,移交市稽查或辖区食药监管局立案15起,并对2家私设药品库房、1家擅自缩小经营面积的药品零售企业交当地局依法处理。飞行检查还在进行中。

      编辑: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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