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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六部门联合部署非公经济发展大计答记者问实录
- 时间:2017-12-21 15:02 来源:内蒙古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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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主持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会议就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效及发展纲要回答了记者提问。
会上,艾丽华首先向与会记者详细介绍了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艾丽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强金融创新服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区非公经济运行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民营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实力明显增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2月14日,布小林主席主持召开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座谈会,专门听取部分民营企业、相关部门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就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要求。
截至11月底,内蒙古非公经济主体181.2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8%;今年全区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7.13万户,日均新登记市场主体超过1000户。注册资本2.59万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量的58 %;登记从业人员563万人,占就业人口的40%。今年前三季度,全区非公有制经济GDP实现8792.3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64%;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纳税额1290亿元,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6.4%;全区非公有制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6700.8亿元,占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2.8%。
据自治区工商局委托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全区非公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对我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评价满意度普遍较高,对供水、供电、治安环境、工商注册、报税、基础教育、交通运输、医疗和法律服务的满意率均在69%以上,工商注册满意度达85%;31.5%的非公企业认为税费成本下降;16.3%的非公企业成立以来进行了固定资产再投资,未来一年有投资意向的65.7%。近三年新设非公企业活跃度达78.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8个百分点。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
艾丽华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要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加难得的机遇。我们要站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政治高度,站在实现新时代新目标的战略高度,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牢固树立“强起来”的思想,不断做优做强,在决胜全面小康、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进程中扛大梁、挑重担、做贡献,实现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艾丽华要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从七个“进一步”下工夫,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对照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的新要求新部署,对已经出台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政策文件等进行认真梳理研究,不符合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要求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建立推进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细化措施,列出清单,真正使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让企业享受到政策释放的红利和实惠。全力推进信息公示和归集共享,搭建非公经济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时宣传解读自治区推进非公经济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其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合理降低用工成本,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和降低地方铁路运价,研究制定扩大公路减免收费范围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扩大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规模。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经济的金融供给,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拓展民企直接融资渠道,抢抓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契机,大力拓展企业债、集合债、私募债等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全面推进“助保贷”融资服务,增加政府风险保证金,做大“助保贷”融资规模。加强政银企合作,提高银企对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同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现代金融意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意识,按照企业“户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规律规范发展,实现“高位嫁接”、“借梯登高”,达到快速做大做强的目的。四是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投资领域和范围,启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试点,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加快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鼓励非公企业进入教育、医疗、地方铁路运营、水利工程、养老机构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五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上持续用力,提升服务效能。把是否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真心、主动服务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凡可以由市场调节的环节不再纳入政府的管理程序,交由企业自主决策;对必不可少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让广大非公企业放开手脚、加快发展。六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自治区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应用交换平台,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尽快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服务提供支撑。七是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鼓励非公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工、制造、销售、运输等生产环节,加强研发和科技投入力度,提升非公企业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育,引导民营企业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树立质量意识、现代经营管理意识,坚持创新驱动、优质发展、以质取胜,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等,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内蒙古六部门联合部署非公经济发展大计
会议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姜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主席安润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金豹,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包清泉,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林涛,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强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内蒙古如何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主席安润生: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首次提出来的,并专门进行了深刻阐述。总书记以“亲”“清”两个字界定新型政商关系,为各级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相互交往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重要遵循。所谓的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政商关系直接反映着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对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所谓的新型政商关系,也就是“亲”和“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主席安润生
如何加快构建内蒙古新型政商关系,安润生认为,首先,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的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清”就是同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关系清白、纯洁、洁净,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其次,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第三,对工商联而言,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为“民营企业的娘家”,我们的工作主题就是“两个健康”,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因此,职责所在,工商联更应严格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亲”“清”要求,努力做到“清”上加“亲”、“净”上加“近”,主动充当新型政商关系的宣传者、推动者、践行者和示范者,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真心实意地与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不断推动“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思想深入人心,使政商关系更加干净、更加纯洁,使从政与经商的环境更加健康、更加清朗。具体讲,一方面,要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地做事,堂堂正正地经营,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提升企业形象;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党和政府沟通情况、交流看法,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建言献策,取得政府的理解和工作上的支持,支持地方发展,充分发挥好企业自身的作用。同时,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在新时代自觉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的典范,全力推动我区非公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真正把内蒙古打造成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洼地、生态高地、人才富地,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内蒙古是如何缓解或解决非公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的?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姜华:从金融供给角度来说,金融资源供给不充足、结构不平衡、产品服务不充分,难以满足非公企业对金融“多快好省”的要求,即资金多、速度快、服务好、成本低。从非公经济需求角度来说,非公企业大多是轻资产行业,自身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同时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信用制度不规范,难以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数据信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没有建立,企业失信成本非常低导致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慎贷、惜贷。近年来,我们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办法缓解非公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别是在统筹规划,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上下工夫;推动设立鼓励企业融资的奖补资金,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为了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服务非公经济灵活有效的市场优势,我们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民营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姜华
姜华介绍,截至目前,内蒙古143家融资担保公司中有65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63.8亿元;474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461家民营公司,注册资本金302.23亿元,并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持续增加金融供给。2016年引进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今年推动平安银行批筹,下一步争取浙商银行、广发银行梯次进入。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通过以上措施,金融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非公经济间接融资不断增加,实现了小微企业信贷增长“三个不低于”目标。截止9月末,全区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110亿元,同比增长16.4%。非公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占比不断提高。全区境内上市公司共有26家,其中非公企业1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6家,其中非公企业58家。今年,全区非公企业实现直接融资190亿元。今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将在巩固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发展基于平台思维的产业链金融,系统运用金融工具和产品,对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进行支持,实现覆盖全产业链的融资链。鼓励各金融机构围绕核心企业针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为整个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下大力气培育以挂牌上市为目标的非公经济主体,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股权融资,扩大债券融资,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按照企业“户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规律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发展,规模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制企业在各类市场挂牌上市。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体系,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抓紧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资本市场发展投资基金。下大力气发展以政策性担保为核心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注资、引进民间资本参与、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利润积累转增资本等方式,建立资本金持续注入机制,持续做大做强再担保,制定并实施《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发挥再担保的桥梁纽带作用。
记者:近年来,工商部门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了系列惠民务实的举措,群众普遍感到开办企业非常便利,特别是对非公企业普遍利好。那么,今后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方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林涛: 2014年以来,内蒙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年检验照改年报公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多证合一”、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以信用为核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根本性改革举措,登记程序一简再简、门槛一降再降、效率一提再提,实现工商登记零收费、经营场所零门槛、网上办事零距离,从便利登记到强化监管,从单一部门到各方协同,大幅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时间和制度性成本,释放了巨大改革效应。三年多来,全区日均新登记市场主体1000户左右,目前市场主体已近185万户,非公企业数量占比达98%。商事制度改革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非公经济成为经济增长、创业创新、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非公经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在市场准入的便利程度,特别是在市场监管和优化服务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林涛林涛说,今后,工商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下功夫,为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助力加油。进一步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不断拓展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在更大范围实行“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等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证照分离”等改革,更好地还权于企业和市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经济提供更加便利的准入服务,不断形成改革新亮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全面建成并广泛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好涉企信息,利用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落实好企业登记“双告知”、涉企检查“双随机”等机制,开展好市场监管执法行动,推动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真正形成“违法者寸步难行、守法者一路畅通”的局面,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亲清高效的服务环境,深度挖掘企业数据资源,为全社会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服务;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和帮助非公企业培育注册更多更好的商标,以优质品牌赢得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指导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规范发展;抓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使之成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加强对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培训,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学习经验、扩大合作,形成竞相发展的局面;积极做好动产抵押、股权出资和商标质押登记工作,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融资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抓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和非公团建的职能作用,壮大个体私营经济党团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以党团建设助力非公经济健康繁荣发展。
记者: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在促进非公经济降成本方面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金豹: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49项降成本措施。今年以来,在一系列降本减负政策的作用下,我区降成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减税方面来看,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400亿元左右,其中,非公经济企业全年可减轻负担270多亿元;从降费方面来看,从降低涉企收费、企业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物流成本等方面,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费127亿元左右,其中,非公经济企业全年可降低成本约57亿元。特别是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2017年全区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实施各类电价优惠政策降价总额124亿元,其中,非公经济享受的优惠为93亿元。(2017年实现电力交易电量1052亿千瓦时,其中:蒙西970亿千瓦时,每千瓦时平均降价7.2分,降价金额69.84亿元;蒙东82亿千瓦时,每千瓦时平均降价5.5分,降价金额4.51亿元。合计74.35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金豹
非公经济交易电电量按全部交易电量的75%计算,降价金额55.76亿元。)同时,促进非公经济降成本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自治区发改委从职能出发,深入推进市场化价格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努力释放政策红利,支持非公经济发展。进一步降低非公企业生产成本,主要是进一步取消和降低一批涉企的公路、铁路、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同时修订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实行清单目录外无政府定价;进一步降低非公经济用电成本,一方面要根据自治区非公经济的用电结构,进一步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门槛,扩大蒙西、蒙东地区的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扩大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规模;另一方面,我们将制定更加适合我区非公经济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阶梯输配电价机制,持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让来我区投资的各类非公经济和社会资本切实从中受益。持续推进物流行业降成本。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落实工作,加大对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全国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建设,推动集宁现代物流园区、呼和浩特沙良物流园区建成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在重要节点城市、重要口岸、交通枢纽组织实施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全国或区域性综合物流枢纽和大型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场站、节点性物流分拨集散中心、大型冷链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提升城市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和农村牧区双向流通综合物流平台服务水平,增加现代物流服务产品有效供给,提高社会物流运行效率,降低运输物流成本。
记者:为营造良好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内蒙古税务部门在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包清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税收环境是营商环境、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我们税务部门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发展,一切围绕发展,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条主线,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为非公经济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在税务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做“乘法”,努力做到审批项目最少、办税程序最优、办结效率最高,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和更高层次上服务纳税人,让纳税人拥有更多获得感,让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包清泉
创新纳税服务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税务”模式,继续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全面推广移动办税(费)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持续优化12366服务平台,不断延伸服务时间和空间,努力构建非接触式为主、线上为主、远程为主、集约为主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互补互促,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确保纳税人就地方便快捷办税;强化税收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外向借力,实现税收宣传与媒体传播渠道的互联融通。通过纳税人学堂、开展企业调研走访和集中管理服务活动,实施精准服务,从低层次的“你申报、我审批”向主动介入式的税收筹划服务提升;通过“点对点”“面对面”,既向纳税人宣讲政策,力求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最快最好、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搞活经营,又指导和引导纳税人实施纳税风险管理,避免利益受到损失,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的要求,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为纳税人提供增值和延伸服务;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倾听纳税人意见建议,重点围绕缩短办税时间、简并涉税资料等内容,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积极推行国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模式,为纳税人提供“一厅通办、一号通办、一窗通办、一机通办、一人通办”的便捷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国税地税“两头找、两头跑”的问题,真正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记者:中小企业是非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在促进内蒙古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强:近年来,我们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工作一体化研究部署、一体化推进,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工作、融资、公共服务”四大体系建设,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了全区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重点抓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开办《中小微企业政策大讲堂》,探索实施了重大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分解、联合督查、第三方调查等制度,努力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和到位率。重点建设和发挥全区“1+14+N”(即1个自治区枢纽公共服务平台、14个盟市、计划单列市以及若干重点工业园区窗口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作用,实施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补助,年服务中小企业达到了50万人次以上。重点推进融资服务创新,探索政银企合作新模式,开展送金融服务进旗县、进园区、进企业活动,联合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等举办首届全区中小企业投资与贸易合作撮合洽谈会;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累计发放“助保金贷款”71.7亿元。重点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认定8家国家级、104家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8391家,实现就业23.6万人。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强
今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座谈会精神,以中小企业政策、工作、融资、公共服务“四大体系”建设为支撑,以中小企业“百千万”工程为重点,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工作从注重中小企业数量增长向注重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转变。加大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力度,发挥好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加快起草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推动形成宣传落实新促进法和依法兴企的合力。实施千户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程,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推动“万户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提质升档,引导社会优质培训资源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与大讲堂一体化建设中小企业政策数据库、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政策微信公众号、编写简明政策解读手册,打造全区最权威、最及时、最具吸引力的中小企业政策宣贯培训平台;加大运营机制创新力度,将公益服务和增值服务有机统一,以公共服务项目化、产品化、品牌化为支撑,用3年时间将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打造成年服务量达到100万次以上、满意度95%以上的中小企业真正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完善提升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中小企业投资与贸易合作撮合等普惠金融创新服务。(文\青云 摄影\图图)
编辑: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