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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联及商协会代表青城畅谈“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 时间:2018-10-10 21:08      来源:内蒙古商网  
  •         本网讯 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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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现场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赵庆禄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总商会副会长、自治区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樊小平,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秘书长、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白春艳,以及内蒙古12个盟市工商联分管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人、自治区工商联所属部分商会会长、秘书长、企业家代表等近50位精英汇集青城,交流经验、为《实施意见》的实施以及“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建言献策。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秘书长赵庆禄在讲话时表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企业的统帅和灵魂,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内蒙古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认真组织好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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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赵庆禄

      赵庆禄说,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是民营企业代表组织,是企业家的娘家,应当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企业家活动日管理创新、教育培训等形式,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培育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家队伍。积极开展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经验的交流与宣传。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咯思维、増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形成健全的企业家培训体系;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思想领先、善抓机遇、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各级工商联、商会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推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经营自主权作为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的重点,把落实企业产权保护、减轻企业负担、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为企业的使康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积极推动并参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立法活动,重点做好关于企业产权与经营自主权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以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加强维权网络平台建设,加大对企业家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企业家把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作为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基础,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动力;引导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共创诚信营商环境。要推动建立企业家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沟通交流的机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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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总商会副会长、自治区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樊小平

      会议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总商会副会长、自治区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樊小平向与会商协会、企业家代表详细解读了内蒙古女企业家商会近年来的发展历程,并就内蒙古女企业家商会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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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秘书长、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白春艳

         会上,内蒙古工商联蒙商协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宋和平,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委员、内蒙古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长郭万富,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委员、内蒙古温州商会会长邹招波,内蒙古医药商会会长王岩山,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委员、锡林郭勒盟天一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晓华,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会长张国伟,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商会会长李超,呼和浩特市工商联秘书长李忠善,兴安盟工商联信息宣传科负责人赵晓东等商协会、企业家代表就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发扬企业家精神各抒己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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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工商联秘书长李忠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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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工商联蒙商协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宋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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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委员、内蒙古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长郭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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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委员、内蒙古温州商会会长邹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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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医药商会会长王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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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委员、锡林郭勒盟天一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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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工商联宣传培训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会长张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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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商会会长李超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内蒙古持续深化改革、建设经济强区凝聚重要力量,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使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刘向岸/摄影)

      编辑: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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