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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禁养”到“规范养”,《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10月起施行 !

  • 时间:2020-07-31 15:33      来源:内蒙古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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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7月31日上午9时,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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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养犬热的逐年升温,宠物狗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让人忧虑。怎样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高发态势、如何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养犬行为等一系列问题是当前城市综合管理亟待解决的难题。《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提出养犬从“禁养”到“限养”,再到如今的“规范养”的立法思路。促进文明养犬的正常有序发展,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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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养犬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仅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还需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相应配套机制,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 呼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首府养犬管理立法后续工作,顺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新使命,以高质量的立法回应民生诉求,确保《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不仅“立得住”,而且“行得通、真管用”,真正做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规定》对犬只信息化进行了完善,通过智能化信息手段加强对犬只的管理。第十八条指出: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免疫证明后,需通过犬类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或者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植入电子芯片,并发放登记证和犬牌。通过犬类信息智慧管理平台建立犬类基本信息库,为每一条犬建立唯一的电子档案,解决身份识别问题,快速准确识别犬只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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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实施后,呼和浩特将实行一犬一证完善校验手段,养犬登记实行一犬一证,每年年检一次,每条犬在犬类信息智慧管理平台有唯一的电子档案和犬证(皮下植入芯片、二维码犬牌和养犬登记证)。

      对于不办理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规定》明确指出:未经登记、年检、免疫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其犬只,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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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规定》指出,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市场、商店、饭店、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浴池等公共场所; 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需征得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同意;  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遛犬出户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  对烈性犬、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及时予以清除;  养犬不得噪声扰民,不得惊吓他人,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不得斗犬、弃犬、虐犬、毒犬;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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